问题 | 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 -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孕育出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虽然其父母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利。 -养子女,是指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例如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继子女也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这种情况下继子女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父母”同样包含多种情况: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具体包括: -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养兄弟姐妹。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规则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其有婚生子女小朱,非婚生子女小李,养子女小静,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丽。同时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否能参与分配。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本案中小朱、小李、小静、小丽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规则明确,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在有小朱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参与小胡遗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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