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管理权归谁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产继承管理权的归属,常见情况如下:
一、遗嘱指定 遗嘱指定是一种明确遗产管理人的常见方式。 当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清晰、明确地指定了某个人作为遗产管理人时,这个人便依法享有遗产继承管理权。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在遗嘱中详细写明,因其对某位亲友的信任和了解,指定该亲友为遗产管理人。 这种指定体现了被继承人对自身遗产管理的意愿,该指定的遗产管理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就承担起管理遗产的重要责任。 二、继承人推选 若被继承人没有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通常会由继承人共同推选。 在有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需要进行协商。 通过这种方式选任的遗产管理人,需要得到多数继承人的认可和支持。 三、法院指定 当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如遗产的规模、性质,各继承人的情况等,依法指定合适的人选。 需要强调的是,遗产管理人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遗产安全完整,妥善处理相关事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未留遗嘱。继承人小李、小胡、小丽和小静就遗产继承管理权归属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管理能力强应担任管理人,小胡则称自己时间充裕更合适,小丽和小静支持小胡,小李不服,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未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所以不适用遗嘱指定的方式确定遗产管理人。 2、继承人之间未能通过协商推选达成一致意见,无法通过继承人推选的方式确定。 3、鉴于继承人之间对遗产管理人的选任存在分歧,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会综合遗产规模、性质及各继承人情况等,依法指定合适人选来管理小朱的遗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