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若继承人主观上存在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心态,不论这种杀害行为最终是否成功达成目的,即不管是既遂还是未遂状态,都将被剥夺继承权。 这体现了法律对被继承人生命安全的严格保护,任何试图侵害其生命的行为都不能被容忍。 二、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 当继承人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且其动机是为了争夺遗产时,就会丧失继承权。 这是为了维护遗产继承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防止通过不正当、暴力手段获取遗产。 三、遗弃或严重虐待被继承人 遗弃行为是指对于那些既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被继承人,负有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却拒不履行相应的扶养责任。 而虐待被继承人的行为,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四、严重伪造、篡改等遗嘱行为 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并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继承人会丧失继承权。 例如,通过这些行为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致使其生活陷入困难等严重后果。 五、胁迫妨碍被继承人立遗嘱 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且情节严重的,同样会丧失继承权。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立下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留给小朱。小胡为争夺遗产,企图杀害小朱,虽未成功,但造成小朱受伤。同时,小丽对年迈且无生活来源的父亲长期虐待、遗弃,还伪造遗嘱想多占财产。小静则胁迫父亲更改遗嘱。争议点在于他们是否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案情分析: 1、小胡为争夺遗产杀害小朱(未遂),依据相关规定,主观有杀害故意,不论既遂未遂,都应剥夺其继承权,以维护继承秩序。 2、小丽遗弃、严重虐待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父亲,且伪造遗嘱,情节严重,其继承权应被剥夺,保障遗产分配公平合法。 3、小静胁迫父亲更改遗嘱且情节严重,按规定应丧失继承权,保护被继承人立遗嘱的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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