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去世继承房产需要子女放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当夫妻中的一方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会由配偶以及子女等处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来继承。
对于子女是否需要放弃继承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子女自身是否愿意参与到房产的继承当中。 倘若子女有心继承房产所拥有的份额,那么就无需进行放弃的操作;然而倘若子女并不希望继承该房产,那么就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来声明放弃。 需要强调的是,若子女决定放弃继承,那么就应当在遗产开始分割之前明确地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并且这一意思表示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送达给其他的继承人或者提交至法院。 同时,必须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通常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倘若只是口头表示放弃,那就需要有其他的相关证据来予以证明。 另外,在整个继承的过程之中,还可能会牵涉到遗产税等一系列相关的问题,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妥善的处理。 总而言之,子女是否选择放弃继承,完全可以依据他们自身的意愿来决定,但是无论作出何种选择,都应当在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范围以及程序要求之内作出相应的表示。 案情回顾: 小朱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配偶小丽和子女小胡、小静就房产继承产生争议。小胡想继承份额,小静却不愿继承,未明确表示放弃,且仅口头称放弃,无相关证据,同时涉及遗产税处理问题。 案情分析: 1、小胡有心继承房产份额,无需进行放弃操作,依法可参与继承。 2、小静若不想继承,应在遗产分割前书面声明放弃,并送达其他继承人或提交法院,仅口头表示且无证据,放弃行为不被认可。 3、关于遗产税等问题,需按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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