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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怎么排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产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首先,“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
其次,“子女”范畴较广,涵盖了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其父母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同样享有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再者,“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李,还有非婚生子女小胡和养子女小丽。此外,小朱有兄弟姐妹小静。争议点在于遗产该由第一顺序的小李、小胡、小丽继承,还是由第二顺序的小静继承。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含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等),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丽作为养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2、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所以在有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小朱的遗产,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小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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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21: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