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要准备什么资料才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立遗嘱有效,需依据不同的遗嘱形式来准备相应资料,具体如下:
1.自书遗嘱: 遗嘱人要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书写时需思路清晰,文字表达准确,确保所写内容能确切体现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模糊不清或歧义之处。 写完后,要明确注明书写的具体年、月、日,且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签名,以确认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代书遗嘱: 这种遗嘱形式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见证人的选择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与遗嘱存在利害关系。 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内容,完成后要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签名,以明确各方责任和确认遗嘱的有效性。 3.打印遗嘱: 同样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日后核实身份和遗嘱内容。 5.口头遗嘱: 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若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6.公证遗嘱: 需前往公证机构办理,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常见的如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以确保遗嘱经过法定程序公证,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危急时刻订立口头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对该口头遗嘱的有效性产生争议。此外,小胡生前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其继承人也对遗嘱效力存疑。 案情分析: 1、关于小朱的口头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小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另立遗嘱,所以该口头遗嘱应认定无效。 2、小胡自书遗嘱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需明确注明书写具体年、月、日的规定,无法确认遗嘱形成时间及真实性,因此该自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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