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产谁举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遗产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关键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的举证责任: -当原告主张债权存在时,首先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成立。 这就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同时,若涉及确定遗产范围,原告要提供初步证据来表明可能存在的遗产线索。 例如,若知道被继承人有房产,需提供房产的具体位置、产权信息等;若知晓有存款,要提供存款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 2.被告的举证责任: -若被告主张不存在遗产或者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 或者,被告需提供遗产的具体清单,详细列出各项遗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进行价值评估,以此表明遗产的实际状况确实无法满足债务清偿的要求。 总之,在这类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各方都需要根据自身的主张,提供详实、准确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这样才能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小李作为债权人主张债权,要求从小朱遗产中受偿。小李拿出借条,但小胡作为遗产管理人称无遗产可供清偿,双方就遗产范围举证责任分配产生争议,小李称自己已提供线索,小胡应证明无遗产,小胡则认为小李应进一步举证。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原告主张债权存在,应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其提供借条符合证明要求。对于遗产范围,需提供初步证据表明可能存在的遗产线索。 2、小胡作为被告主张无遗产可供清偿,需提供相应证据,如证明被继承人生前已合法处分财产的相关合同,或提供遗产清单及价值评估表明无法偿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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