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的有效性问题,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被认可的,下面为您详细阐述:
一、主体适格 放弃继承权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继承人。 这意味着,要么是依照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享有继承权的人,只有这些符合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的主体,才有资格作出放弃继承权的表示。 二、意思表示真实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必须是其真实意愿的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性的情况。 例如,不能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误以为放弃继承会带来其他好处而作出放弃表示;也不能在他人的威胁逼迫下,违背自己内心想法放弃继承权。 三、形式合法 通常情况下,放弃继承权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表示。 书面形式能更清晰、准确地记录继承人的意愿,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四、时间要求 放弃继承的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 继承开始的标志一般是被继承人死亡,而遗产处理前就是遗产尚未实际分割、分配完毕的阶段。 若在遗产处理后再表示放弃,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此外,放弃继承权的书面表示一旦生效,一般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笔遗产,小朱书面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后来小朱反悔,称当时是受小胡欺诈才放弃,且认为自己的放弃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主张放弃行为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适格方面,小朱作为父亲的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有资格作出放弃表示。 2、意思表示真实方面,若小朱能证明受小胡欺诈而放弃,那么该放弃行为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若无法证明,则放弃行为有效。 3、形式合法方面,小朱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表示,符合形式要求。 4、时间要求方面,若小朱放弃行为不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那么放弃行为无效;反之则有效。且若无法定可撤销事由,生效的放弃表示不得随意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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