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是本人手写但有签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这种情况,通常是有效的,属于自书遗嘱范畴。
下面为你展开详细分析: 1.法律规定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这是为了保证遗嘱内容确实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防止出现他人代写、篡改等可能影响遗嘱真实性的情况。 写完后,遗嘱人要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是确认遗嘱为本人所立的关键标识,能够证明这份遗嘱出自遗嘱人之手。 同时,还必须注明年、月、日,这个日期的注明意义重大。 2.关键要素解析: -亲笔书写:只有遗嘱人亲自书写,才能最大程度确保遗嘱内容反映其真实意愿,避免他人代笔可能带来的争议和纠纷。 -签名:签名如同一个独特的“印章”,明确表明这份遗嘱是遗嘱人本人所立,增强遗嘱的可信度。 -注明日期:年、月、日的记录有助于确定遗嘱的形成时间,在存在多份遗嘱的情况下,可据此判断遗嘱的效力顺序等。 若遗嘱缺少日期,就可能使遗嘱效力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由本人手写且有签名的遗嘱,若同时清晰注明了年、月、日,一般是有效的;若缺少日期,可能对其效力产生影响,这种情况下,建议对遗嘱进行完善或补充,以确保遗嘱的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在去世前留下一份自书遗嘱,内容是其亲自书写,也有自己的签名,但未注明日期。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遗嘱有效,应按遗嘱分配遗产;而另一继承人小胡则认为缺少日期的遗嘱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小朱亲自书写符合该要求,能一定程度体现其真实意愿。 2、遗嘱虽有小朱签名,可确认是其本人所立,但缺少日期。注明日期有助于确定遗嘱形成时间及判断效力顺序,此遗嘱因缺日期,效力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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