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有没有协助清偿义务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人是否有协助清偿义务,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分析:
1.限定继承原则下的情况: 在限定继承原则下,继承人承担的清偿责任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的。 这意味着,需要先确定遗产的实际价值。 继承人要在这个确定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例如,被继承人欠有税款5万元,遗产实际价值为8万元,那么继承人就有义务从这8万元遗产中拿出5万元来清偿税款。 而如果债务和税款总计达到10万元,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2万元部分,继承人一般是没有清偿义务的,除非继承人自愿偿还。 2.放弃继承时的情况: 当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时,从法律角度讲,其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自然也就不存在协助清偿义务了。 总之,继承人是否有协助清偿义务,关键取决于是否继承遗产以及继承遗产的具体情况。 继承了遗产,就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清偿责任;若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经核算价值8万元,同时欠税款10万元。小朱的儿子小李认为应只在8万元遗产范围内清偿税款,超出部分不用还;债权人小胡则主张小李应清偿全部税款,双方产生争议。此外,小朱女儿小丽书面声明放弃继承,小静认为小丽也应协助清偿,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在限定继承原则下,小李承担清偿责任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8万元为限,超出部分的2万元,小李一般无清偿义务,除非其自愿偿还。 2、小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从法律角度讲,其对小朱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无需承担清偿责任,也就不存在协助清偿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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