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无子女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死者没有子女的情形下,继承人的确定遵循以下顺序: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和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是与死者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他们在婚姻生活中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以享有法定继承权。 而父母方面,不仅包括生父母,即生育自己的亲生父母;还涵盖养父母,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抚养关系的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等关系,这些父母都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其中兄弟姐妹的范围较广,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通过收养关系形成的兄弟姐妹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代位继承情况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四、遗嘱继承 若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并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这体现了对死者意愿的尊重。 五、无人继承情况 若既没有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遗嘱继承人,死者的遗产将归国家所有;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其遗产则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且无子女,留下一笔遗产。小朱有配偶小丽,其父母早年离异,生母和继父对其有抚养关系。小朱还有同父异母的哥哥小胡、养姐小静。小朱生前未立遗嘱,小胡认为自己和小静应与小丽一同继承遗产,小丽则认为自己和小朱父母应先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作为配偶,小朱的生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作为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优先继承权。 2、小胡和小静作为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胡和小静此时不能继承小朱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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