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有几个继承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中继承人的数量并非固定不变,而是要依据具体情形来确定,总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1.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子女范畴较为广泛,包括通过合法婚姻生育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即未在婚姻关系内生育的子女)、经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关系的养子女,还有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如此,包含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房产继承时,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2.遗嘱继承人: 被继承人有权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来指定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选择较为灵活,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例如,被继承人可以指定某个子女单独继承房产。 同时,遗嘱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组织,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的继承人数量没有固定数值,既要遵循法律规定,又要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婚生子女小胡和养子女小丽。然而,小朱生前曾订立遗嘱,指定将房产由法定继承人之外的慈善组织小静接收,这引发了小李、小胡和小丽对于房产继承权的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定继承角度看,小李、小胡和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无遗嘱情况下,本应享有房产继承权。 2、但小朱订立了遗嘱,指定小静接收房产,根据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应优先尊重被继承人小朱的意愿,房产应由小静接收。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