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时效有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遗嘱时效,有一些重要内容需要我们了解:
1.遗嘱生效时间: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才会生效。 在立遗嘱人在世的时候,遗嘱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这是因为立遗嘱人在活着的时候,对自己的财产仍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所以,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任何时候对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例如,立遗嘱人最初将房产留给大儿子,后来觉得小儿子更需要,就可以重新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儿子。 2.遗嘱继承时效: -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这一情况后,需要在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如果到期了还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就会被视为放弃受遗赠。 -当出现遗嘱继承纠纷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这个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明确知道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当然,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就需要依照其规定执行。 同时,要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就不会再给予保护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后又重新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小胡。小朱去世后,小李认为第一份遗嘱有效,小胡则主张按第二份遗嘱执行,且小静作为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情况后六十日内未表态。小丽认为小静应放弃受遗赠,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生效时间,小朱在世时有权变更遗嘱,其死亡时最后一份遗嘱生效,所以应按小朱留给小胡的第二份遗嘱执行房产归属。 2、对于遗嘱继承时效,小静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按照规定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小丽的主张是合理的。若后续有纠纷,诉讼时效按相关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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