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拿到遗嘱怎样是表示同意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表示同意继承的方式,详细介绍如下:
一、明确表示 这种方式要求在知晓遗嘱内容后,通过特定形式清晰表明自己愿意按遗嘱继承遗产。 -书面形式:采用签署声明书等书面方式。 这种书面声明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能清晰、准确地表达继承意愿,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口头形式:若选择口头表明继承意愿,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 见证人需与继承事项无利益关联,以确保口头表示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实际行为 通过对遗产进行实际的管理、占有、使用等操作来体现接受继承的态度。 -房屋入住:若遗嘱指定某房屋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直接入住该房屋,这一行为就表明其接受继承。 -存款支配:对于遗嘱中涉及的存款,继承人进行合理支配,如用于生活支出等,也能体现其接受继承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在遗产处理前,若继承人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一般视为接受继承。 但对于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明确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若到期没有表示,就视为放弃受遗赠。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嘱,指定房屋由小李继承,存款由小胡继承。小李入住了该房屋,但未书面声明。小胡知晓遗嘱后,口头表示接受继承,仅有一位见证人在场。小丽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未作表示。小静主张小李、小胡继承行为不规范,小丽应视为接受遗赠,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虽未书面声明,但直接入住房屋,属于通过实际行为表示接受继承,符合法律规定。 2、小胡口头表示接受继承时,见证人不足两个,不符合口头形式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的要求,其继承表示可能存在瑕疵。 3、小丽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明确表示接受,依法应视为放弃受遗赠,小静主张小丽视为接受遗赠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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