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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权如何确定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权的确定,涉及多方面规则,具体如下:
一、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确定房产继承权的一种重要方式。
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房产由特定人继承,房产就会依遗嘱内容分配。
遗嘱形式多样,常见的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需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则需通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以确保其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这些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才能在房产继承中发挥作用。
二、法定继承
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人分为不同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一些特殊情况也会影响房产继承权的确定。
例如,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协议办理。
此外,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生前留有自书遗嘱,但未注明日期,指定房产由小李继承。小胡作为小朱的儿子,认为遗嘱无效,主张按法定继承来分配房产,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效力,小朱的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不符合自书遗嘱需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的法定形式要件,该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若遗嘱无效,则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胡作为小朱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没有其他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有权参与房产的继承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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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8:4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