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所有人过世人所有权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房产所有人不幸过世后,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具体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有遗嘱的情况: 若房产所有人在生前经过深思熟虑,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并且在遗嘱中清晰、明确地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 那么,在其过世后,该房产就会严格按照遗嘱所阐述的内容进行继承。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将依法取得房产的所有权。 比如,房产所有人在遗嘱中写明房产由自己的长子继承,那么长子就成为房产的合法所有者。 2.无遗嘱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顺序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则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等情况下,才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例如,若房产所有人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那么其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房产。 3.特殊情况: 若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并且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房产将依照协议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比如,房产所有人与某个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这个人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在其死后归这个人所有,那么房产就会按此协议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不幸过世,留下一处房产。小朱生前未立遗嘱,但与小胡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小胡照顾其生活,死后房产归小胡。然而,小朱的子女小李和小丽认为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也应有份,双方就房产归属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虽未立遗嘱,但存在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根据法律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按协议处理,所以从法律角度房产应归小胡。 2、小李和小丽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再主张按法定继承来分割房产,其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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