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产继承中债务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过程中,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这一原则明确了继承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继承人是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比如说,当遗产的价值经评估为100万元,而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却高达120万元时,继承人只需承担100万元的债务偿还责任。 这是因为遗产的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超出的20万元部分,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 当然,如果继承人出于自愿,愿意偿还这超出部分的债务,那也是可以的。 二、保留必要份额原则 在遗产分配时,对于那些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为他们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在被继承人离世后,仍能有一定的经济基础维持生活。 三、清偿顺序原则 执行遗赠时,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通常情况下,要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清偿,在完成债务清偿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遗赠。 继承人在决定继承遗产之前,应当仔细梳理被继承人的债务情况。 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偿还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100万遗产,但其生前债务达120万。继承人小李主张只还100万,而债权人小胡要求小李偿还全部120万。此外,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小丽,要求保留必要份额。小静作为受遗赠人,要求先执行遗赠。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只需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100万为限清偿债务,超出的20万无法定偿还义务,除非其自愿偿还。 2、按照保留必要份额原则,应给小丽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依据清偿顺序原则,应先清偿债务,再执行对小静的遗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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