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生效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并且可以正确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 例如,精神正常、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通常具备这种能力。 而那些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无法正确认知和表达的人,则不具有遗嘱能力。 二、遗嘱须是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不能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本意的情况。 比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让遗嘱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下不符合其真实想法的遗嘱,或者通过威胁逼迫遗嘱人做出违背自身意愿的遗嘱安排,这样的遗嘱都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须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尤其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必要遗产份额。 例如,不能将全部遗产都指定给某一个继承人,而忽略了其他没有生活保障的继承人的权益。 四、遗嘱形式须符合规定 常见的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多种。 不同形式有各自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指定给小李。但小静称小朱立遗嘱时患精神疾病无遗嘱能力,小丽称小朱是受小李胁迫才如此安排,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小胡则指出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自己留份额,且遗嘱形式可能也存在问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立遗嘱时确实因精神疾病无法正确认知和表达,那么该遗嘱因遗嘱人缺乏遗嘱能力而无效。 2、若小朱是受胁迫立下遗嘱,未真实反映其意愿,此遗嘱也无效。 3、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留必要份额,违反法律规定,该部分内容无效。 4、若遗嘱形式不符合相应法定要求,同样会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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