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认定遗产范围的标准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认定遗产范围的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明确:
一、财产来源 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通过合法途径个人取得的财产。 合法的财产获取方式多种多样,比如通过自身诚实的劳动,凭借付出的努力和汗水换来的收入;通过合法的继承程序,从先辈或其他亲属那里承接的财产;以及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受赠行为,接受他人赠予的财物等,这些都能够纳入遗产范围。 反之,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都不能被认定为遗产。 例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所获得的财物,因其来源不合法,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的。 二、财产时间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在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这意味着,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已经对其进行处分的财产,是不属于遗产范畴的。 例如,在生前就已经将自己名下的房产通过合法的买卖交易出售给他人,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在交易完成时就已经发生了转移,自然不能再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三、财产性质 遗产需是被继承人个人所有的财产。 在一些常见的财产关系中,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就需要进行区分。 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其中一半的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这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四、财产权益 遗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像银行存款、名下房产等具有实际经济价值的财产,还包括消极财产,也就是债务。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需要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家人在认定遗产范围时产生争议。小朱生前有部分收入来源不明,疑似非法所得;生前出售过一套房产;与小丽婚后有共同房产;且留有银行存款的同时还背负一些债务。这些财产是否都属于遗产范围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来源不明且疑似非法所得的收入,因其可能涉及非法获取,按照遗产认定标准,不能作为遗产。 2、小朱生前出售的房产,在交易完成时所有权已转移,不属于其死亡时遗留财产,不能作为遗产。 3、夫妻共同房产中,只有属于小朱个人的一半份额可作为遗产。 4、小朱的银行存款作为积极财产、债务作为消极财产,都属于遗产范围,继承人需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