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这里需要详细说明的是,“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包含了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即不受婚姻关系限制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另外,被继承人拥有通过遗嘱指定房产继承的权利。 既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房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有配偶小丽,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静,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小丽主张自己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小李则称非婚生和养子女不应有继承权,且主张自己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应参与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小胡和养子女小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小李主张他们无继承权不成立。 2、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应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李此时不参与继承,其主张参与继承不符合法律规定。 3、若小朱留有遗嘱指定房产继承,应按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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