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儿继承父母的房产有女婿的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女儿继承父母的房产,女婿是否有份这个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法定继承情况 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如果女儿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父母的房产,且没有特别约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婿是有份的。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通常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原因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经济上是一个共同体,一方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财产,在没有特殊说明时,自然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经济上相互扶持,这种情况下继承的房产也会对家庭整体经济状况产生影响,所以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遗嘱继承情况 若父母通过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由女儿一人继承,与女婿无关,那么此房产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没有份。 因为遗嘱体现了父母对房产归属的明确意愿,当这种意愿明确指向女儿一人时,就应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综上所述,关键在于父母是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该房产只由女儿一人继承,若没有,女婿一般是有份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李的父母去世后留下房产。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女婿对该房产有份,小李却觉得应是自己个人财产,双方为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女婿对女儿继承父母的房产是否有份。 案情分析: 1、在法定继承情况下,若小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产且无特别约定,根据《民法典》,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有份。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经济为共同体,继承房产会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2、若小李父母通过遗嘱明确房产由小李一人继承,与小朱无关,那么此房产为小李个人财产,小朱没有份,应按遗嘱确定房产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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