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了遗嘱还能撤销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了遗嘱不能撤销这一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详细理解:
1.遗嘱的性质层面: 遗嘱是立遗嘱人在生前,对自身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如何进行处分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 它体现的是立遗嘱人在特定时刻,对于自己财产分配的意愿和安排。 这种意愿在立遗嘱人在世时,仅为一种预期性的安排,只有当立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正式发生法律效力。 比如,一位老人立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在其活着时,该遗嘱还未实际生效,房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老人。 2.生效时间角度: 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一旦生效,其效力就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 因为此时立遗嘱人已经离世,无法再作出新的意思表示来改变之前遗嘱的内容。 就像一场已经结束的比赛,结果无法再更改。 3.法律规定方面: 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遗嘱的变更和撤销只能由立遗嘱人在其生前亲自进行。 例如,立遗嘱人若改变想法,可以通过另立一份新遗嘱、订立遗嘱修正案等方式,来撤销或变更原来的遗嘱,但这些行为都必须在其生前完成。 一旦立遗嘱人死亡,遗嘱就按照既定内容生效,不存在撤销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在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已生效,不能再进行撤销。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将自己的一套房产留给小李。小朱去世后,小胡提出小朱生前曾有过反悔之意,主张撤销该遗嘱,重新分配房产,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遗嘱的性质层面看,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对个人财产死后处分的单方意思表示,小朱在世时遗嘱是预期安排,死亡时才生效,所以小朱去世后不能撤销。 2、从生效时间角度讲,遗嘱在立遗嘱人死亡时生效,效力具有确定性和终局性,小朱已离世无法再作新意思表示改变遗嘱内容。 3、从法律规定方面看,遗嘱变更和撤销需立遗嘱人生前亲自进行,小朱已死,遗嘱按既定内容生效,不能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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