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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女儿可以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1.立遗嘱可指定儿子继承而排除女儿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立遗嘱只给儿子不给女儿这种做法是被允许的。
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自然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处置个人财产,同时还能指定遗嘱执行人。
具体而言,自然人既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也能够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这充分体现了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主支配权。
2.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才有效
遗嘱要想具有法律效力,就必须同时满足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
法定形式多种多样,包含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各自不同的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而实质要件方面,要求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被胁迫、欺骗等情况。
3.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体现真实意愿即有效
只要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是只让儿子继承财产,并且所立遗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符合要求,那么这样的遗嘱就是有效的,会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指定儿子小李继承财产,排除女儿小静的继承权。小静认为遗嘱不合理,质疑其有效性,争议点在于该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能否体现小朱真实意愿。

案情分析:

1、从遗嘱人自主支配财产权角度看,小朱有权指定儿子继承而排除女儿,我国《民法典》明确自然人可按规定处置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2、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才有效。若小朱所立遗嘱在形式上(如为自书遗嘱有亲笔书写、签名和日期等)和实质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表达真实意愿)都符合要求,则该遗嘱有效。
3、若小朱内心真实意愿是让儿子继承,且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那此遗嘱体现其真实意愿,会受法律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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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9: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