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人的权力有哪些方面的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人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是继承人最为核心的权利。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的明确指定,去取得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各类财产。 具体来说,财产类型丰富多样,其中动产方面,像银行里的存款、各类金银首饰等都包含在内;不动产则主要是房屋等;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财产性权益,例如在公司中的股权、对外享有的债权等。 这些财产都在继承的范畴之内。 二、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继承的权利。 如果继承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继承,那么需要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正式处理之前这个特定时间段内,以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作出放弃的表示,这样才能确保其放弃继承的意愿得到法律认可。 三、知情权 继承人有权充分了解遗产的详细状况。 比如,要清楚遗产具体的范围涵盖哪些方面,各项遗产的具体数量是多少,以及它们各自对应的价值等一系列相关信息,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四、参与遗产分配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例如某些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等,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而遗嘱继承则严格按照遗嘱中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遗产分配。 五、遗产分割请求权 继承人有权向相关方提出对遗产进行分割的请求,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确定各自最终应得的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去世后,小朱、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小胡依据遗嘱参与继承。小朱主张按法定继承均分遗产,小李称自己尽赡养义务多应多分,小胡则要求按遗嘱获得指定财产,且小朱怀疑遗产范围、价值等信息不透明,争议由此产生。 案情分析: 1、关于继承遗产的权利,小朱、小李有法定继承权,小胡有遗嘱指定的继承权,各类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财产性权益都在继承范畴。 2、接受或放弃继承权利方面,三人若放弃需在规定时段书面表示。 3、知情权上,小朱有权了解遗产详细状况。 4、参与遗产分配权利方面,小李尽赡养义务多可主张不均等分配,小胡按遗嘱分配。 5、遗产分割请求权方面,三人都有权请求分割确定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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