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能不能办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产是可以办理继承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合法性基础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指的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农村房产若属于被继承人合法所有,那么继承人就拥有继承的权利。 比如,被继承人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宅基地并建造房屋,在其去世后,该房产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二、特殊情况考虑 农村房产通常建在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若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依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能对房屋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维护。 但如果继承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能继承房屋,却不能对其进行翻建、改建、扩建。 当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例如,城市居民继承农村房屋后,只能居住使用,不能随意改造。 三、办理流程 首先,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其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以确认被继承人的死亡事实。 接着,前往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等相关事宜。 最后,携带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房产继承的相关程序。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农村房产,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对该房产的继承产生争议。小李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小胡是城市居民。争议焦点在于小胡能否对房屋进行翻建,以及房产继承的办理流程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该农村房产若为小朱合法所有,小李和小胡均有继承权利。 2、小李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房屋时可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能合理使用和维护房屋。而小胡作为城市居民,虽能继承房屋,但不能对其进行翻建、改建、扩建,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将被收回。 3、办理房产继承,需先到派出所注销小朱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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