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不给妻子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不给妻子财产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深入分析:
一、遗嘱自由原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民享有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形下,立遗嘱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决定将个人财产分配给特定的对象,或者排除某些人的继承份额。 例如,立遗嘱人可能因为与妻子之间存在一些特殊矛盾或者其他个人考虑,选择在遗嘱中不给妻子财产,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行为是被允许的。 二、必留份制度 然而,有一种特殊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如果妻子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没有生活来源,那么在立遗嘱时,应当为妻子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妻子的基本生活需求。 即使遗嘱中没有明确给妻子分配财产,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妻子也有权依法要求获得相应的必要份额,以维持其基本生活。 比如,妻子因身体残疾无法工作且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就应得到这份保障。 三、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在处理遗嘱相关事宜时,还需要仔细区分财产的性质。 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对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份额进行处分,而不能擅自对妻子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进行处分。 比如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立遗嘱人只能处置自己的一半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明确表示不给妻子小丽财产。小丽认为不合理,双方产生争议。小丽称自己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且部分财产应是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根据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按自己意愿处分个人财产,若不存在特殊情况,他不给小丽财产从法律角度是允许的。 2、若小丽确实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依据必留份制度,小朱应给小丽保留必要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3、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小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份额,不能擅自处置小丽享有的部分,要对财产性质仔细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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