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可以指定前妻继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是一种具有重要法律意义的行为。
它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安排,并且只有在遗嘱人去世时,这份安排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1.遗嘱自由原则: 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遗嘱自由的权利。 这意味着公民能够完全按照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来处置遗产。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遗嘱指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来继承。 比如,在一些家庭中,子女众多,但遗嘱人可能因为某个子女长期悉心照料自己,所以希望多分配一些遗产给这个子女,这就是遗嘱自由的体现。 同时,公民还能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就像前妻,虽然在遗嘱人立遗嘱时已不属于法定配偶,但只要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是可以指定前妻为遗产继承人的。 2.遗嘱的形式和要求: 遗嘱要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例如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全部内容,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明确注明具体的年、月、日,这样可以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再如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防止遗嘱被篡改等情况发生,从而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遗嘱,欲将大部分遗产分给长期照料自己的小胡,少部分给其他子女,还指定前妻小丽为部分遗产继承人。小朱去世后,其他子女对遗嘱效力存疑,争议点在于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及能否指定前妻为继承人。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自由原则,小朱有权按自己意愿处分遗产,指定小胡多得及前妻小丽为继承人符合法律规定,只要是其真实意愿,此安排应受法律保护。 2、关于遗嘱形式和要求,若小朱的遗嘱符合相应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有签名和日期,代书遗嘱有见证等,该遗嘱就具备法律效力,应按遗嘱内容进行遗产分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