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都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满足一系列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一、主体适格方面 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公证遗嘱有效的基础。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需要能够清晰、准确地理解自己行为的意义和后果,并且能够正确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 比如,在正常的认知和思维状态下,能够清楚知道自己财产的情况以及想要如何分配这些财产。 若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处于神志不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状态,那么在此情况下所立的遗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层面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真实想法的体现,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干扰其自主意愿的情形。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出于自愿去订立遗嘱,对于遗嘱中的每一项内容都是经过自己慎重考虑后作出的决定。 倘若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自愿订立,而是在他人通过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下作出的,比如被威胁如果不按照他人要求立遗嘱就会遭受伤害等,那么这样的遗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内容合法要求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例如,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像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立遗嘱人是无权进行处分的,否则涉及无权处分的这部分内容就是无效的。 四、形式合规要点 公证遗嘱需要严格按照公证程序,由专业的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并且要符合相关公证规范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公证遗嘱处分财产,其患有间歇性精神疾病。在一次发病神志不清时前往公证机构立遗嘱,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也列入处分范围,公证机构未严格审核按程序办理了公证。之后小朱病情好转,对该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主体适格方面,小朱立遗嘱时处于发病神志不清状态,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此时所立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层面,小朱在无行为能力状态下立遗嘱,无法真实表达自身意愿,不能认定是其真实想法体现。 3、内容合法要求上,遗嘱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此部分内容无效。 4、形式合规要点看,公证机构未严格审核,未按程序办理,导致该公证遗嘱存在瑕疵,影响其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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