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继承几种方式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有效方式,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用自己的笔,完整、清晰地书写遗嘱内容,确保内容是其真实的意愿表达。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遗嘱人要对自己的房产分配作出安排,就需明确写出房产的具体位置、分配给哪位继承人等信息,书写规范、字迹清晰,避免产生歧义。 2.代书遗嘱: 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写完后同样要注明日期。 之后,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 例如,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请他人代书。 3.打印遗嘱: 也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保遗嘱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机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所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相对较强。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就遗嘱继承产生争议。小朱生前有一份自书遗嘱,但字迹模糊,日期不全;还有一份代书遗嘱,代书人是其好友小李,只有一个见证人小胡;此外还有一份口头遗嘱,是小朱生病时所立,后来病情好转却未再立新遗嘱。争议焦点在于这些遗嘱的效力问题。 案情分析: 1、小朱的自书遗嘱因字迹模糊、日期不全,可能无法清晰体现其真实意愿,且不符合自书遗嘱规范,效力存疑。 2、代书遗嘱仅有一个见证人,不满足“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要求,该代书遗嘱可能无效。 3、小朱病情好转后,之前的口头遗嘱按规定应无效。 4、若没有有效公证遗嘱等其他有效遗嘱形式,遗产继承可能需按法定继承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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