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过世未立遗嘱财产怎么分割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老人不幸过世,且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其财产的分割将会依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
具体的分割情况如下: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与老人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伴侣;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是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 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 比如,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像那些自身患有重大疾病,无法正常工作获取收入的继承人,就符合这种情况。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适当多分一些遗产。 相反,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存在胎儿的情况,应当为其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以保障胎儿出生后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不幸过世,生前未立遗嘱。其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有特殊情况。争议点在于小朱的叔叔小李有扶养能力却未尽扶养义务,而小胡一直与老人共同生活,对于遗产分割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确定继承人范围,小朱爷爷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小胡与老人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小李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若有胎儿,需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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