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包括什么范围的权利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承权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一、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 继承人有自主决定是否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这是一项重要的选择权。 如果继承人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继承,那么需要注意,这种放弃应当在遗产开始处理之前进行。 并且,为了确保放弃行为的法律效力,必须以书面等法定形式作出明确的表示。 比如,通过书写正式的放弃继承声明书,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或公示等。 二、取得遗产的权利 这是继承权的核心所在。 继承人有权依据法定继承顺序或者遗嘱的指定,获取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 这些财产的种类繁多,包括动产,像存款,它是人们常见的财产形式之一;还有金银首饰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不动产方面,典型的如房屋。 除此之外,还涉及其他财产权益,例如股权,即对公司享有的一定份额的权益;知识产权收益,像著作权、专利权等带来的经济收益等。 三、参与遗产分割的权利 当存在多个继承人时,各继承人都有权参与到遗产的分割协商过程中。 他们会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或者遗嘱所确定的内容,来明确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 这一过程需要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四、继承恢复请求权 倘若继承权遭到不法侵害,继承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恢复自身的继承权,从而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小胡声称小朱曾口头表示放弃继承,要求独自分割遗产,小朱则称自己从未放弃,双方就小朱是否放弃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接受或放弃继承的权利,小朱若未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等法定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明确表示,那么其口头表示放弃不具有法律效力,小朱仍享有继承权。 2、在取得遗产权利方面,小朱有权依据法定继承顺序获取父亲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房产、存款等。 3、参与遗产分割上,小朱作为继承人有权参与分割协商,明确自己应得份额。 4、若小胡的行为侵害小朱继承权,小朱可行使继承恢复请求权,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