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权有效期多长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产继承权有效期的问题,具体可分以下两种情况来详细了解:
一、接受继承的时间 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如果没有做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行为,那么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也就是说,只要继承人不通过书面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表明自己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那么他就一直拥有对该房产的继承权,这里不存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去限制他的继承权。 比如,在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只要没有明确说不要房产,那就默认他们是接受房产继承的,这种状态会一直持续下去。 二、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 首先,当出现继承权纠纷并打算提起诉讼时,这个诉讼期限是3年。 这个时间是从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例如,某房产被他人非法侵占,继承人一旦知道了这个情况,就应当在接下来的3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还有一个特殊的时间限制。 那就是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如果超过了20年,即便之后发现权利被侵犯,也不得再提起诉讼了。 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从继承开始起超过20年,就会丧失胜诉权。 综上所述,房产继承权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有效期,只要继承人不放弃就一直享有。 但要是涉及到继承纠纷的诉讼,是有时效限制的。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小胡声称自己有部分继承权,要分割房产,小朱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小朱一直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在知道权利可能被侵犯3年后才想起诉讼,同时距离继承开始已超20年。 案情分析: 1、小朱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按照规定应视为接受继承,其对房产的继承权一直存在,不存在特定时间限制其继承权。 2、小朱在知道权利被侵犯3年后才诉讼,已超过继承纠纷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 3、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已超20年,即便小朱权利被侵犯,按照特殊时间限制规定,此时小朱也丧失了胜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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