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财产立遗嘱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共同财产立遗嘱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
一、部分有效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在法律上,双方对各自享有的一半份额拥有处分权。 例如,在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存款、车辆等各类财产中,双方各占一半份额。 当一方想要立遗嘱时,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那一半财产,这部分遗嘱内容是有效的。 以夫妻共有房产为例,若该房产经评估价值为100万,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夫妻双方各享有50万的份额。 此时,一方可以通过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50万份额指定由某一人继承,这种情况下,涉及自身份额的遗嘱部分是符合法律规定且有效的。 二、无效情况 如果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擅自处分了属于配偶的那部分共同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无权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 比如,夫妻共有一套房产,一方在遗嘱中将整套房产都指定由某一人继承,这种做法就涉及到对配偶份额部分的擅自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配偶份额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只有处分自己份额的部分才有效。 综上所述,共同财产立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遗嘱是否只处分了立遗嘱人自己在共同财产中应有的份额。 只有严格遵循这一原则,所立遗嘱在涉及共同财产部分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小朱立遗嘱时,将整套房产指定由小胡继承。小李认为该遗嘱侵犯了自己对房产的份额权益,双方就该遗嘱关于共同财产处分的有效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部分有效情况看,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小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50万份额,这部分遗嘱内容应是有效的。 2、从无效情况分析,小朱在遗嘱中将整套房产指定由小胡继承,擅自处分了小李的份额,涉及小李份额部分的遗嘱是无效的。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是否只处分了立遗嘱人自己在共同财产中应有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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