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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继承人的顺序有哪些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继承人的顺序有着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配偶: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这里的合法婚姻关系是经过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持,共同生活,所以在继承时,配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2.子女:包含多种情况。
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虽出生在父母非婚姻关系状态下,但与婚生子女权利同等;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生父母对子女有生育养育之恩;养父母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对养子女尽抚养义务;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存在实际抚养关系。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有同父母的兄弟姐妹,也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家庭中对晚辈有着关爱和照顾。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而且,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农村房屋,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父母小静和小丽。同时,小朱还有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时,各继承人的顺序和份额如何确定。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小胡作为非婚生子女、小静和小丽作为养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优先参与继承。小朱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参与继承。
2、若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小朱尽的扶养义务相当且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若其中有人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小朱共同生活,则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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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9: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