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死欠债不用还钱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人死了欠债是否还用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有遗产的情况 在我国,《民法典》对这种情形有明确规定。 当存在遗产时,继承人要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度,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这意味着,继承人承担的偿还责任是在继承遗产的范围之内。 比如说,若遗产经评估价值为10万元,而被继承人遗留的债务是8万元,那么继承人需要先从这10万元遗产中拿出8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的2万元才可以作为自己继承的部分。 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比如遗产价值10万元,债务却有15万元,对于超出的5万元部分,继承人若自愿偿还,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没有强制要求。 二、无遗产的情况 当死者没有留下任何遗产时,其遗留的债务通常就难以得到偿还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来清偿债务。 比如,死者生前生活困苦,没有房产、存款等任何财产,死后也就不存在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资产了。 综上所述,一般来说,不是人死了欠债就不用还,关键要看是否有遗产以及继承人是否继承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后不幸离世。小朱有遗产,价值8万元,小胡作为继承人准备继承遗产,但对于是否要用遗产偿还小李的5万元债务存在争议。另外,小静向小丽借款3万元后死亡,且无任何遗产,小丽对于能否收回借款存疑。 案情分析: 1、在小朱有遗产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规定,小胡作为继承人应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小朱遗产价值8万元大于债务5万元,小胡应从遗产中拿出5万元偿还小李,剩余3万元可继承。 2、小静无遗产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来清偿债务,所以小丽通常难以收回3万元借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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