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继承人顺序及比例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的继承事宜,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继承人的顺序及比例情况: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其中,子女涵盖范围较广,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不受婚姻关系限制所生育的子女;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确立收养关系的子女;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同样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这样能保障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特殊情况的遗产分配: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这是对其付出的一种合理回馈。 而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去世后留下农村房屋。小朱有一非婚生妹妹小丽,养兄小李,还有关系疏远未尽扶养义务的亲姐姐小静。小朱认为自己应多分房屋份额,小静则认为应均分,各方对房屋继承份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小丽、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本应均分房屋份额。但如果小朱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那么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2、小静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她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