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财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一旦离婚,双方的夫妻关系便就此终止,彼此之间法定的财产继承关系也随之消失。
下面详细说明一下离婚后各自财产的继承顺序: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 1.再婚后的合法配偶:离婚后若其中一方再婚,那么再婚后的合法配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 这种合法的婚姻关系是财产继承的重要依据。 2.各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虽出生时父母没有合法婚姻关系,但他们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的。 3.各类父母:有生父母,也就是亲生父母;养父母,通过收养关系确立的父母;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 1.兄弟姐妹:包含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并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份额可适当调整。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朱再婚,其再婚后去世。小朱的婚前财产引发继承争议,焦点在于谁有继承权以及继承顺序和份额问题,涉及再婚后配偶、子女、父母等多方。 案情分析: 1、再婚后的合法配偶享有第一顺序继承权,所以小朱再婚后的配偶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小朱的各类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财产。 3、小朱的各类父母,如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4、第二顺序继承人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5、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若有继承人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等特殊情况,份额可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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