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房子的女人女儿不想继承财产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是针对财产继承相关问题的几种可能解决方案,具体介绍如下:
1.放弃继承的表示: 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继承人是拥有放弃继承的权利的。 对于女儿而言,如果她确实没有继承财产的意愿,那么可以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正式处理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清晰、明确地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这一书面表示需要详细说明放弃继承的相关事项,比如具体涉及的财产范围等。 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作出相应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就会被视为接受继承。 2.遗嘱安排: 倘若母亲希望财产能够按照女儿的意愿进行分配,那么订立遗嘱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遗嘱能够指定除女儿之外的其他继承人,或者对财产作出诸如捐赠等其他安排。 遗嘱有多种不同的形式,像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效力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 3.赠与或其他处置方式: 母亲在生前还可以选择将房产等财产通过赠与等方式来进行处置。 比如,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将财产转移给她期望的对象。 这样一来,就无需再通过继承程序来分配财产,能够更加直接地实现财产的转移和分配。 案情回顾: 小静的母亲去世后留下房产等财产。小静无意继承,但未明确表示。其堂姐小胡认为小静未放弃就应继承,可小静觉得自己不应得。母亲生前未立遗嘱,也未进行赠与处置,引发财产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小静若想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书面明确表示,详细说明放弃事项,否则按法律会视为接受继承。 2、若母亲生前立遗嘱,可指定除小静外的继承人或作其他安排,不同形式遗嘱有相应要求,公证遗嘱效力较高。 3、母亲生前若通过赠与等方式处置财产,签订赠与合同转移财产,就无需经继承程序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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