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效力的顺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效力有着明确的顺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严格公证的遗嘱,其证明力在各类遗嘱中最强。 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需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 公证员会对遗嘱人的身份进行细致核实,确认其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同时,对遗嘱内容也会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审查,包括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分配、权益安排等各个方面,确保遗嘱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书写完成后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在书写过程中,要保证内容清晰明确,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模糊不清或歧义的地方。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完成后同样要注明年、月、日。 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录音遗嘱: 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保障录音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愿。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且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若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且部分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应按公证遗嘱分配遗产,而小胡则主张以最后的口头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办理时公证机关会严格核实身份及审查内容,所以若有公证遗嘱,一般优先按其分配遗产。本案中小李主张按公证遗嘱分配有一定依据。 2、口头遗嘱需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危急情况解除后若能书面或录音立遗嘱,口头遗嘱无效。小胡主张按口头遗嘱为准,需确认该口头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多份遗嘱抵触,有公证遗嘱以公证遗嘱为准,无公证遗嘱以最后遗嘱为准,应据此判断本案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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