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果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份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多方面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准确、真实地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 比如,一个成年人在精神状态正常、思维清晰的情况下,才可以立遗嘱。 若遗嘱人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无法正确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意思,那么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出于自愿而作出的。 在立遗嘱过程中,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外力的干扰。 例如,有人通过欺骗遗嘱人,使其在错误认识下立下遗嘱,或者以威胁、逼迫的手段强迫遗嘱人按照他人意愿立遗嘱,这样的遗嘱都不符合要求。 三、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中不能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像试图将他人的房产分配给某个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四、遗嘱形式合法 常见的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对应的法定要求。 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写完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所有条件,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财产才能按照其意愿进行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年迈体弱且患有精神疾病,病情时常发作。小胡趁小朱意识不清时,欺骗小朱立下遗嘱,将其房产留给小胡,且遗嘱并非小朱亲自书写,也无签名及日期。小朱去世后,小丽主张遗嘱无效,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立遗嘱时患有精神疾病且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符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的条件,该遗嘱应无效。 2、小胡通过欺骗手段让小朱立遗嘱,并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遗嘱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规定。 3、遗嘱形式上非小朱亲自书写,也无签名及日期,不满足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形式不合法。 4、综上,此遗嘱因多项关键条件不满足,不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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