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典中遗嘱怎样规定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继承的规定,对于保障公民的财产处分权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如下:
一、遗嘱形式及要求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必须亲自书写全部内容,之后要签名,并清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此确保遗嘱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 而公证遗嘱则需要通过公证机构的专业程序进行公证,增强其法律效力。 二、遗嘱能力界定 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这意味着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若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他们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 三、遗嘱内容规定 遗嘱内容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是为了保障这类特殊继承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四、遗嘱变更与撤销规则 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若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那么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充分尊重遗嘱人最后的意愿。 五、遗嘱见证要求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自书遗嘱、打印遗嘱和公证遗嘱,内容相互抵触。其中打印遗嘱没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小胡保留必要份额。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就按哪份遗嘱继承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自书遗嘱若符合亲自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则形式有效。公证遗嘱经公证机构公证,法律效力较强。但按规定,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打印遗嘱因缺少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不符合见证要求,该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 3、遗嘱未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小胡保留必要份额,此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应进行调整以保障小胡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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