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继承遗产规定无遗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中,当没有遗嘱存在时,遗产的处理将遵循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确定继承人范围 法定继承人有着明确的范围界定。 其中,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继承开始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遗产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放弃、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例如,若一个人去世后,他有配偶和子女,那么遗产将由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其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就不能继承。 二、特殊情况考虑 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在经济上长期资助、生活上悉心照料等,那么他们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 二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比如,继承人中有残疾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就会多考虑一些。 三、胎儿份额保留 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相应的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那么之前保留的份额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再次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未留遗嘱。其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遗产分配时,小静认为自己也应参与继承;此外,小李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要求参与继承;且小丽有残疾且无固定收入,希望能多分遗产,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规定,小朱有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遗产应由小李、小胡和小丽共同继承,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继承。 2、小李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特殊情况规定,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3、小丽有残疾且无固定收入,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