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了遗嘱又后悔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在立了遗嘱之后又感到后悔,想要改变之前的安排,是有相应解决办法的,具体如下:
1.重新订立遗嘱: 遗嘱人有权重新制定一份新的遗嘱。 当新遗嘱的内容与原来所立遗嘱存在相互抵触的部分时,便以新遗嘱的内容为准。 这是因为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遗嘱人是可以撤回、变更自己之前所立的遗嘱的。 比如,之前遗嘱中表明房产由长子继承,后来遗嘱人改变想法,在新遗嘱中写明房产由次子继承,那么就以新遗嘱的安排为准。 2.订立补充协议: 若遗嘱人只是想对原遗嘱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补充,就可以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的方式来实现。 在补充协议中,需要清楚、明确地列出需要变更的具体条款和相关事项,以此来准确体现遗嘱人的最新意愿。 例如,原遗嘱中对某笔存款的分配有具体安排,后来遗嘱人想改变其中一部分的分配方式,就可以通过补充协议进行说明。 3.撤销原遗嘱: 遗嘱人可以通过清晰、明确的意思表示,向相关人员或者机构声明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 一旦完成撤销程序,原遗嘱从撤销之时起,就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遗嘱,其生效条件以及撤销、变更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公证遗嘱若要进行变更或者撤销,一般需要再次通过公证程序来办理。 案情回顾: 小朱立遗嘱表明房产由大儿子小李继承,后又后悔,重新订立遗嘱写明房产由小儿子小胡继承。小丽认为应按第一份遗嘱执行,而小静则觉得应以新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遗嘱。小朱重新订立遗嘱,新遗嘱内容与原遗嘱抵触,应以新遗嘱内容为准,即房产应由小胡继承。 2、若小朱只是想部分调整原遗嘱内容,可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变更条款。但此案件是重新订立遗嘱,并非补充协议情形。 3、若小朱想撤销原遗嘱,作出明确意思表示即可。此案件是立新遗嘱替代旧遗嘱,原遗嘱相应内容失效。若原遗嘱是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需再次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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