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了遗嘱给别人子女还能争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下分情况为你详细分析关于遗产“争产”的相关问题:
一、遗嘱合法有效时 遗嘱若要合法有效,需要满足多个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正常,能够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存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愿体现。 再者,遗嘱的内容及形式均要符合法律规定,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应当严格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 遗嘱指定的受遗赠人,即使是别人子女,也有权依法获得相应遗产。 而其他非指定人员,一般是不能参与争产的,因为遗嘱已经明确了遗产的归属。 二、遗嘱存在瑕疵时 当遗嘱存在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时,情况就有所不同。 例如,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遗嘱,或者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此时,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其他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参与这部分遗产的分配,也就有了“争产”的权利。 总之,判断能否争产的关键在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子女小李和小胡就遗产分配产生争议。小朱生前留有遗嘱,指定遗产由小李继承,但小胡称小朱立遗嘱时受胁迫,遗嘱存在瑕疵,要求参与遗产分配,争议焦点在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案情分析: 1、若遗嘱合法有效,小朱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及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遗产应按遗嘱内容分配,即由小李继承,小胡不能参与争产。 2、若遗嘱存在瑕疵,比如小朱确实是在受胁迫下订立遗嘱,该遗嘱无效,那么涉及的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就有权参与这部分遗产的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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