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过世后房产如何给儿女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老人过世后,房产给到儿女,常见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遗嘱继承 老人若想通过遗嘱方式让儿女继承房产,可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 这一方式能清晰表明房产由哪些儿女继承以及各自的继承份额。 遗嘱有多种形式,比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要求老人亲自书写遗嘱内容,字迹要清晰可辨,书写完成后需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日期。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而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相对更高,在处理遗产纠纷时,公证遗嘱的证明力通常更强。 二、法定继承 若老人在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么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儿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不过,在实际分配遗产时,会综合考虑多种特殊情况。 例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比如长期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承担老人医疗费用等,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房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在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时,儿女需要准备一系列相关证明材料,像老人的死亡证明,用以证明老人已经去世;房产证明,明确房产的具体信息;亲属关系证明,证实自己与老人的亲属关系等,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按规定办理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的老人过世后留下房产,老人此前立有自书遗嘱,写明房产由小朱继承。但小胡称遗嘱字迹模糊且日期标注不清,主张按法定继承,认为自己作为儿女也应有份,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自书遗嘱,法律要求字迹清晰可辨且需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若小朱所提供的自书遗嘱确实存在字迹模糊、日期不清问题,可能影响其法律效力。 2、若自书遗嘱无效,在法定继承情况下,小朱和小胡作为儿女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享有平等继承权。但如果小朱能证明自己对老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房产时可适当多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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