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接受遗嘱的人死亡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接受遗嘱的人,也就是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死亡时,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一、遗嘱继承人死亡的情况 (1)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下会适用代位继承。 比如说,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就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 例如,孙子、孙女等就可以代位继承其父亲或母亲应当继承的份额。 同时,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就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进行代位继承。 (2)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 此时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会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就是所谓的转继承。 比如,遗嘱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已经启动,但遗产还未实际分割时不幸去世,那么他原本应得的那份遗产,就会由他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来继承。 二、受遗赠人死亡的情况 受遗赠人如果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60日内,还没来得及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就死亡了,那么受遗赠人的权利就会消灭,相应的遗赠财产会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办理。 而要是受遗赠人已经作出了接受表示后才死亡,那么其接受的遗赠财产就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指定小李为遗嘱继承人。然而小李先于小朱离世,小朱的孙子小胡认为自己可代位继承小李份额;后小静作为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配偶主张转继承。此外,小丽作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表示就死亡,涉及遗赠财产处置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李先于小朱死亡,按照规定,小胡作为小李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小李应当继承的份额,符合《民法典》相关代位继承规定。 2、小静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即其配偶继承,此为转继承的合理适用。 3、小丽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未作表示就死亡,其受遗赠权利消灭,相应遗赠财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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