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书遗嘱可以写限制条件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自书遗嘱可以写限制条件吗? 自书遗嘱可以写限制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因此,自然人在订立遗嘱时可以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四)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五)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二、遗嘱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抄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百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遗嘱人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五)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抚养义务而导致无效 (六)多份遗嘱的内容冲突造成的遗嘱无效 (七)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八)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间冲突造成遗嘱无效 (九)遗产中的消极财产大于或等于积极财产,即债务清偿后无剩余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对于遗嘱当中的限制条件,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履行应尽义务,自然就会失去继承权,当然了,遗嘱当中的限制条件不能跟国家法律制度相违背,比如限制当事人赡养自己父母的,这样的限制条件是无效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