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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继承权的内容不包括哪些方面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继承权的内容主要不涵盖以下这些方面:
一、非财产性权利
继承权主要是针对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益展开的继承活动。
在众多权益中,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并不在继承范围内,比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隐私权等。
姓名权是个人对自己姓名所享有的特定权利,与个人身份紧密相关;肖像权关乎个人形象的使用和保护;名誉权体现了社会对个人的评价;隐私权则涉及个人生活私密信息的保护。
这些人身权利与特定的人身紧密相连,一旦被继承人死亡,这些权利便会随之消灭,无法作为继承的对象,因为它们具有不可转移性。
二、与被继承人身份相关的特定权利义务
被继承人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某些资格、职务等不能被继承。
例如,公职人员的职务是基于其自身能力、选拔等因素获得的,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不能成为继承的内容。
同样,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义务,如赡养特定亲属的义务,这是被继承人在其生前基于特定身份需要履行的责任,在其死亡后,这种义务也自然终止,不属于继承权的范畴。
三、非法财产或权益
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如贪污受贿所得等,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这些非法财产依法应予以追缴,不能成为继承权的标的。
因为法律旨在维护公平和正义,不允许违法所得通过继承的方式得以合法化。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去世后,小朱主张继承父亲生前的肖像权用于商业活动,同时要求继承父亲公职人员的职务,且想继承父亲生前贪污受贿所得的财产。小李等人认为这些不能被继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肖像权属于人身权利,与特定人身紧密相连,被继承人死亡后该权利便消灭,具有不可转移性,所以小朱不能继承父亲的肖像权用于商业活动。
2、公职人员的职务是基于自身能力、选拔等获得,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能成为继承内容,小朱要求继承职务缺乏法律依据。
3、贪污受贿所得属于非法财产,依法应予以追缴,不能成为继承权的标的,小朱不能继承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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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20:2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