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的顺序比例是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继承顺序及比例有着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顺序继承人及份额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在分配遗产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特别考虑。 比如,对于那些生活有特殊困难,同时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这是因为他们自身面临较大的生活困境,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持来维持生活。 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 这体现了对尽到更多赡养责任的继承人的一种鼓励和认可。 反之,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以彰显公平和责任。 二、第二顺序继承人及继承规则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情况 另外,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留下一笔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小李(配偶)、小胡(子女)、小丽(父母)在分配遗产时产生争议。小李认为自己照顾小朱多应多分,小胡称自己生活困难缺劳动能力要照顾,小丽觉得应均分。此外,小朱的兄弟姐妹小静也想参与分配。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小李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小朱共同生活,可适当多分。 2、小胡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 3、小丽主张均分在无特殊情况下符合规定,但应考虑小李、小胡的特殊情形。 4、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能参与此次遗产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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