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遗嘱生效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证遗嘱若要生效,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具体如下:
一、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必须能够正确、清晰地表达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愿,对自身行为以及该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有足够明确的认知。 例如,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财产的具体情况,明白遗嘱设立后对财产分配的影响等。 若立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因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因疾病等导致认知能力受限的人,他们所立下的遗嘱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二、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内容必须完全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体现。 这意味着在立遗嘱过程中,立遗嘱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的干扰。 比如,不能有人通过欺骗手段让立遗嘱人做出违背自己本意的财产分配决定,也不能通过威胁等方式强迫立遗嘱人设立特定内容的遗嘱。 三、内容合法 一方面,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对他人财产进行随意处分。 例如,不能将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进行单方面的遗嘱分配。 另一方面,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要符合公序良俗。 四、形式合法 立遗嘱人需要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公证机构会依据法定程序,对遗嘱的各个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公证,以确保遗嘱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只有当上述所有条件同时得到满足时,公证遗嘱才具备法律效力。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年老体弱且患有精神疾病,时而清醒时而糊涂。小胡为获取财产,胁迫其立下公证遗嘱将大部分财产给自己。遗嘱公证后,小朱认为父亲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受胁迫,遗嘱应无效,与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父亲患有精神疾病,认知能力受限,可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种情况下所立遗嘱不符合“立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 2、小胡胁迫小朱父亲立遗嘱,这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的要求,立遗嘱人受胁迫作出的遗嘱内容并非其真实想法体现。 3、该遗嘱内容可能涉及处分不属于其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符合“内容合法”规定。 4、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即便经过公证,因未满足生效条件,该公证遗嘱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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